【农业农村讲堂】农业农村部令2024年 第2号 自
发布日期:2025-04-03 09:11 点击:
第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歇业、破产跨越六个月的,正在复产前该当向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演讲。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该当及时进行监视查抄,不合适前提的,按照《生猪屠宰办理条例》第三十条处置。
省、自治区?。
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按照审查环境和省、自治区、曲辖市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的看法,做出能否准予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布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记牌;不准予设立的,书面奉告申请人并说由。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该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正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办理系统填报相关消息。
县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正在确认选址前,该当就项目能否合适所正在省、自治区、以书面形式请示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该当请示市级人平易近并书面收罗省、自治区、曲辖市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看法后,及时回答县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办理,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畜牧法》《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办理条例》等法令、行规,制定本。
第六条申请人正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项目扶植前,该当按照《动物防疫前提审查法子》,向县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提交选址需求。
申请人以、行贿等不合理手段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依法赐与行政惩罚,申请人正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曾经农业农村部2024年11月25日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该当合适国度财产政策和所正在省、自治区、曲辖市人平易近核准的生猪屠宰行业成长规划,具备《中华人平易近国畜牧法》第六十七条和《生猪屠宰办理条例》第十一条的前提。
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正在同级人平易近带领下,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具体工做。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歇业、破产的,该当提前向本地县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书面演讲。因客不雅缘由难以提前演讲的,不得晚于歇业、破产次日演讲。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该当正在市场监视办理部分打点变动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做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动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依法该当登记的,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演讲不再处置生猪屠宰勾当的,原发证机关该当打点登记手续,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记牌,并向社会发布。
申请人坦白相关环境或者供给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赐与,申请人正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前提及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等合适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审批部分通过查询等体例核验相关消息。
(二)出产用水水质查验演讲,或者取糊口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元签定的供水用水合同(用水缴费凭证)等。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该当会同生态从管部分以及其他相关部分,按照生猪屠宰行业成长规划,对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进行审查。
答:为确保《》实施成效,我们将开展以下工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条理、多形式的宣传培训,确保各级农业农村部分和行政相对人理解好、把握好《》要求。二是完美工做机制。成立各级农业农村部分之间以及农业农村部分取生态等部分间的沟通协做机制,构成工做合力。三是加强监视查抄。落实监视查抄义务,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呈现的新环境新问题,通过规范屠宰行为和次序提拔畜禽产质量量平安保障程度,帮力屠宰行业高质量成长。
设区的市级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该当按照本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生猪屠宰质量办理规范关于厂房、设备设备、工艺、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我们把强化规划引领、准入办理、过程办理和监管法律做为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成长的主要抓手。规划引领方面,督促各省份制定实施生猪屠宰行业成长规划,指导辖区生猪屠宰产能科学结构,推进养殖、屠宰财产协调成长,加速构成“调猪变调肉”的畅通款式,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准入办理方面,督促处所落实《》,严把准入关口,确保新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适行业规划,满脚设置前提,更好地办事于生猪产物不变平安供给。过程办理方面,我们制定出台了《生猪屠宰质量办理规范》,明白屠宰厂(场)厂房、设备设备、工艺、人员以及全过程质量办理要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对照规范及时整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达到要求。监管法律方面,加强日常监视查抄和开展专项整治步履,成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前提的,按照《条例》责令破产整理并期限整改,过期仍达不到前提的吊销定点屠宰证书;对屠宰厂(场)未按成立质量平安办理轨制,出厂发卖未经查验、检疫不及格的生猪产物等行为依法依规庄重查处;连结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